1、离婚夫妻当中有一方卖房的案子,法院怎么判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房子卖了,而买房的人不知道这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还以合理的价格买下了房子,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买房的人就构成了善意取得。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大概率会判定这个房屋买卖是有效的。不过呢,那个擅自卖房的人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没有权利处分不动产的人把房子转让给别人,要是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买房的人就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原来的房主就可以找那个没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
2、要是买房的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像明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还买,或者没给够合理的钱,又或者没完成产权登记,法院就可能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这房子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3、要是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人家自己就有权利决定卖不卖,法院肯定会支持卖房行为是有效的。
4、假如在离婚打官司期间,有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想转移财产,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给这个想转移财产的人。法院会全面考虑房子到底归谁、买房的人是不是善意的,还有有没有人想转移财产这些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