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婚和普通婚姻在财产分割上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特别的规定。就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还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像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这类一次性费用,计算方式是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得出的数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这些费用总额按特定年限均分得到的,这个特定年限是人均寿命70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
2、财产分割也有相应原则,一般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3、在军婚里,军人有些特殊财产,像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分割。
军婚夫妻财产分割得先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然后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割。要是双方谈不下来,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