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办。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若为日常生活所需处理财产,任意一方都能自行决定,这种小额、基于日常家庭生活的赠与通常有效。
要是赠与财产价值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方就得取得另一方同意。没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赠与,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但要是受赠方是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赠与方无处分权,还支付了合理对价,完成了财产交付或登记手续,受赠方可能合法取得财产,另一方只能找擅自赠与的一方赔偿损失。
夫妻之间也能相互赠与财产。一方把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财产交付时赠与行为生效;若赠与的是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要是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所以,判断夫妻赠与共同财产的效力和处理方式时,得考虑财产性质、价值以及是否得到另一方同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