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里,夫妻关系其实还是存续的,两人在法律意义上依旧是夫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往后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归档。
等冷静期过了,还有个三十天的时间。只有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要是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说,在整个离婚冷静期内,两人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还是夫妻,相互之间依然享有和承担着夫妻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