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了钱,一般不能直接把股东拉进来一起强制执行。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还公司的债。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首先,如果股东没交够出资或者压根没交出资,就可能被追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够还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就能申请把没交够或没交出资的股东、出资人,还有按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交出资的范围内担责。
其次,要是股东抽逃出资,而且公司财产又不够还债,申请执行人也能申请把这个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就能把股东一起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公司欠款的时候,得看看股东有没有上面说的这些法定情形。要是有,就能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然后强制执行;要是没有,一般就不能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