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认定书有两种生效情形。
一种是无需复核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就生效。当事人收到后,认定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可据此就事故赔偿等问题协商或走后续法律程序。
另一种是涉及复核的情形。当事人对道路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原事故认定书不生效。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后,原事故认定书生效;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事故认定书失效,要等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时才生效。
道路事故认定书生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大,关系到后续赔偿责任认定和纠纷解决。所以,当事人要及时关注其生效情况。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若认定书生效,就按规定处理赔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