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过调解也没用,法院就应该准许离婚。但要注意,这里说的分居是有严格要求的。
一方面,分居得是因为感情不和。要是因为工作、学习这些和感情无关的原因分开住,就不符合这个法定条件。另一方面,分居得是连续的,而且要满两年。就是从夫妻实际分开住的第二天开始,到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时间得满两年,并且这时间得是连续的。要是分居之后又一起住了,那就得从再次分居的第二天重新算时间,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加起来算。
就算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条件,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
在离婚诉讼里,如果有一方说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那他得拿出证据来。比如证明夫妻确实分居了,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好,还有分居了多久等等。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得多留意收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