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和儿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时,配偶和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会均等分配遗产。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能不分或者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方式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