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起来的时间计算,并不会因为案件从一个公安机关移交给另一个公安机关而有变化。
通常来说,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之后的侦查关押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件情况复杂,到时间了还查不完,那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多延长一个月时间接着查。像那些发生在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子、重大犯罪集团的案子、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子,还有犯罪涉及面很广、收集证据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子,如果在前面规定的时间内查不完,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延长的时间用完了还是查不完,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当案件移交给别的公安机关时,之前被关押的时间是接着算的,不会重新开始计时。这就意味着,算总的关押时间时,要把在原来公安机关关的时间和在新公安机关关的时间加在一起。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关押时间,犯罪嫌疑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亲戚或者辩护人,都有权利要求把关押措施解除。所以,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一旦遇到超期羁押的情况,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