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在第30天当天办理离婚登记,其实不是这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30天是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里,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30天“窗口期”,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行,不一定要在第30天当天办。要是这30天内没去申请,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窗口期”内,两人就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避免错过。要是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