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界定无过错方提供了明确依据。当出现下面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另一方就是无过错方。
重婚,简单说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既包括在法律上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的义务。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按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严重破坏了婚姻应有的稳定和纯洁。
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用殴打、捆绑、残害等手段,限制家人人身自由,给家人身体和精神带来伤害。而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长期、经常的家庭暴力就是虐待;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人,有抚养义务却不管不顾,这就是遗弃。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灵活的规定,只要是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给配偶造成很大伤害的行为都算。
要是在离婚诉讼里,有人说自己是无过错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上面说的这些过错。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一旦确定是无过错方,在分财产的时候就能多拿一些,还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所以,大家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可能用到的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