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追诉起始时间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挪用资金供个人使用,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追诉期限就从挪用行为完成那天开始算。为啥呢?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挪用行为完成就意味着犯罪既遂了,犯罪行为也就结束了,所以就从完成之日起算追诉时效。
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还,追诉期限就要从挪用资金满三个月那天开始算。这是由于这种情形把超过三个月未还当作犯罪成立的条件,只有挪用时间达到三个月,犯罪才成立,所以从满三个月时开始算追诉时效。
要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新罪,前罪追诉的期限就从犯后罪那天开始算。
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有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还有,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