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有一定规则。通常而言,聘请律师的一方要自己承担费用。在我国民事诉讼里,律师费一般不算作必然会产生的诉讼成本,所以遵循“谁请律师谁出钱”的原则。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用书面形式约定好了律师费由谁承担,像约定离婚诉讼中败诉的一方要给胜诉方出律师费,那就得按这个约定来。比如双方签了协议,明确说谁输了官司谁承担对方请律师的钱,那到时候就按协议办。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一方有恶意诉讼、故意拖延诉讼这些不当行为,让对方没办法只能请律师来维护自己权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有过错的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得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
举个例子,男方起诉离婚,要是没有特别的约定,男方请律师花的钱就得男方自己掏。要是女方也请了律师,女方的律师费也得女方自己承担。要是遇到前面说的特殊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提前对律师费承担问题进行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对方恶意诉讼等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争取让过错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