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大家要清楚离婚冷静期内是拿不到离婚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那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了才会把离婚证发给大家。所以,哪怕离婚冷静期就剩几天了,在冷静期内还是拿不到离婚证的。必须得等冷静期过完,再去申请,经过审查通过之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决定要离婚,在冷静期内一定要想清楚,一旦反悔撤回申请,之后再想离婚又得重新走流程。要是冷静期过了双方都没去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