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没经过男方同意就把房子卖了,男方可以这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男方能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房子过不了户。同时,男方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定女方和第三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处置共有的不动产,得经过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女方私自卖房属于没有权力处分。要是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法院会支持合同无效的诉求。
2、要是房子已经过户了,不过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男方还是能通过打官司让第三人把房子还回来。善意取得得满足这些条件:第三人买这个不动产的时候是不知情的、以合理价格交易、该登记的不动产已经完成登记。要是第三人明明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还和女方交易,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就不能算善意取得。
3、要是第三人构成了善意取得,男方就没办法要求返还房屋了。不过在离婚诉讼里,男方可以要求对卖房款进行分割,还能主张因为女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让女方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