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有些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往往无效。咱们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离婚协议里规定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等,就违背了这个原则。像“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这样的约定,明显是在干涉人家的婚姻自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同样无效。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协议里恶意转移财产。比如把全部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而负债方根本没能力偿还。这种做法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类约定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也不行。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要是离婚协议里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无效。
限制一方基本生存权益的约定也可能无效。要是约定一方离婚后放弃居住权,而且没有其他居住保障,严重损害了这一方的基本生活权益,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这样的条款无效。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仔细检查协议条款,避免出现上述这些无效约定,这样才能减少后续法律纠纷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