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到第30天能去办理离婚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看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呢,在离婚冷静期满的第30天,只要双方在冷静期里都没撤回申请,而且这一天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清楚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也对孩子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好了,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