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要是单纯因为分手就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找不到明确法律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并且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了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的一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分手这件事本身,并不在法定的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内。但要是在恋爱期间,一方做出了侵权行为,像实施家庭暴力、进行侮辱诽谤等,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受害的一方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了。
至于赔偿金额,这可不是随便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比如侵权人犯错的严重程度、采用的侵害手段、侵权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有没有从中获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所以,没办法给出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如果遇到符合法定情形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精神受损,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让自己得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