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少夫妻会在协议里写明把房子给儿子,要知道,这样的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协议是夫妻两人自愿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事儿商量好的约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还是双方心里真实想的,那从双方签字的那一刻起,协议就成立生效了。所以离婚协议里写了房子归儿子,这约定从协议生效时就开始有法律保护了。
不过,要是只约定了却不过户,那可是有法律风险的。咱们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简单来说,房子这类不动产的产权变化,只有经过登记才会真正算数。就算离婚协议里写了房子给儿子,但没去办过户登记,那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原来产权人的。这就意味着,原产权人有可能把房子卖了或者拿去抵押,儿子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为了保障儿子能稳稳地拥有房子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去办理过户手续。要是遇到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另一方不用干着急,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协助办理过户。这样通过法律途径,就能让儿子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