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如果规划许可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话,一般提出条件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同样不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等,只要求材料齐全、表述清楚,不要求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受理条件是复议机关初步审查和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考查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受理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