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的行使频率,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一般是由父母两人商量着来定。要是两人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了。
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一方面是孩子的情况,像孩子年龄小的话,可能就需要更频繁地和父母见面,感受亲情;要是孩子大一些,就得尊重他们自己的想法,还要考虑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安排。另一方面,父母的实际状况也很关键,比如工作时间和居住距离。要是父母住得近,探望的次数就可以多些;要是距离远,探望次数可能就会少点,但每次探望的时间会延长。
探望权的行使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看望式探望,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但时间短;另一种是逗留式探望,孩子能和探望的一方一起生活一阵子。在实际的法律案例里,常见的探望频率有每周一次、每两周一次、每月一次等。
而且,生活是不断变化的,随着孩子长大、父母工作变动等情况出现,探望权的行使频率和方式也能重新调整。双方可以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也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