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绝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先准备诉讼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和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写起诉状要明确诉讼请求,像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收集证据要围绕《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做审理前准备,如送达法律文书、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法院进入审理阶段,开庭审理,听取双方陈述及辩论,审查双方证据。
最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依法律规定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证据不足证明感情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想离婚一方,认真准备材料和证据,积极参与诉讼。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