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通常来说,被执行人得承担终身偿债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欠债就得还钱。只要被执行人还欠着债,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他还钱,这笔债务不会因为时间过去很久就不用还了。
要是被执行人暂时没能力还钱,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由人民法院来裁决,是可以让他分期偿还的。但要是他明明有能力还钱却耍赖不还,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强制他还钱。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让偿债责任消失。比如说,债权人主动不要这笔债权了,这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理,债务也就跟着没了;还有债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按照协议把事情都处理完了,债务也就消灭了;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去世了,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可以用来还债,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承担这个债务,那这笔债务也就结束了。
所以呢,虽然原则上被执行人要终身偿债,但在一些特定的法律规定情形下,偿债责任是会消灭的。在实际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被执行人到底要不要继续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