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全职一方主张家务费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中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不过,家务费补偿数额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一是家务劳动具体情况,像照顾孩子和老人的时长、操持家务的强度与难度等。比如一方长期独自负责孩子的日常照料和教育,以及家里大小事务,这种情况下补偿数额可能较高。二是婚姻持续时间,婚姻存续越久,家务劳动付出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可能越高。三是双方经济状况,若另一方经济条件好,有能力多支付补偿,法院可能会判较高数额;若条件一般,法院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四是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标准通常高于落后地区。
总之,全职者能拿到的家务费补偿,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裁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