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没因自身原因参加原案审理,却因原案生效裁判致民事权益受损的第三人,向法院提的撤销原案生效裁判的诉讼。以下是具体流程:
起诉阶段:第三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交起诉状。起诉状得写清原案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申请撤销原裁判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主要看第三人是否适格、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以及原裁判有无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条件就受理,不符合就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程序:法院受理后按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时,第三人要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原案裁判有错且损害其合法权益。原案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也有举证责任。法院会全面审查原案事实和法律适用。
裁判结果:审理后,若原裁判有错且损害第三人权益,法院会撤销或改变原裁判;若原裁判正确,就驳回第三人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可依法上诉。
建议第三人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期限内起诉,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