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人身伤害涉及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情况不少,了解它们的计算方式很重要。
先说误工费,这和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有关。误工时间以治疗的医疗机构开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残疾一直没办法工作,误工时间可以算到定残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就是实际少拿的那部分收入。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要是没办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那就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再说营养费,这得看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通常医疗机构会在诊断证明里写明是否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营养费标准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物价等情况。常见的算法是用每天的标准乘以营养期天数。比如医疗机构建议营养期30天,当地每天营养费标准是50元,那营养费就是1500元。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主张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医疗机构的证明、收入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