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里写明把财产赠与女儿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夫妻双方因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只要这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且双方签协议的时候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2、当离婚协议约定把财产赠与女儿时,这其实是一种和身份关系相关的财产处分行为。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生效了,里面的赠与条款也跟着生效。不过,要是涉及一些特殊财产,像房子、车子这些,光在协议里写了赠与可不行,还得按照相关规定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财产的所有权才会真正转移。
3、要是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这份离婚协议。另外,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这一方自己就能决定要不要赠与;但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得夫妻双方都同意赠与才有效。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这类附随身份关系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