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责任的划分得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这就好比去市场买菜,得先分清哪些是青菜,哪些是萝卜。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又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这笔债务就得两人一起还。要是家里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归各的,那就夫妻俩自己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找法院来判了。
再说说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范围,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就由借钱的那一方自己还,另一方不用管。
在实际生活中,要判断一笔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就看是不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或者是不是用在了家里的日常开销、一起的生产经营上。要是夫妻俩对债务性质和怎么划分有不同意见,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判决。所以,遇到债务问题别慌,按法律规定来处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