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相关事务里,子女抚养问题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主要用在像债权请求权这类情况中,而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是因为身份关系引发的纠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像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类和身份关系有关的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亲子身份形成的,不会因为时间流逝就消失。
3、要是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调整抚养费数额等情况,当事人能随时到法院起诉。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是孩子的生活、学习费用增加了,原来的抚养费不够维持生活水平,孩子也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在子女抚养纠纷方面,权利人随时都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用受诉讼时效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