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产贷款没还清,并且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要是丈夫想要房子的所有权,却不想接着还房贷,法院一般会按下面这些原则来判。
2、法院会先确定这套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房子是在婚后买的,不管写的是谁的名字,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一方在结婚前付了首付,结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那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房子归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想法、出钱的情况,以及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要是丈夫特别想要这套房子,而且他在买房时出的钱比较多,对家庭财产的贡献也比较大,法院有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他。
4、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拿到房子的一方得接着还剩下的房贷。要是丈夫拿到了房子,那他就得继续还房贷。同时,对于另一方在婚姻期间一起还的贷款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一起还的贷款金额、房子增值的情况等来确定。
5、要是法院判丈夫还房贷后,他还是不还钱,另一方或者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