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要区分不同财产类型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夫妻个人财产方面,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要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实践中,法院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建议夫妻先尝试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让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