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五类财产一般是不能分割的。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那是人家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拿来分。举个例子,要是一方在结婚前就买了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他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只属于他,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分。
其次是一方因为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赔偿是给受伤一方的,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只能归这一方。比如出了交通事故,拿到的伤残赔偿金,就只属于受伤的那个人。
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要是遗嘱里写清楚了,某笔财产只让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把东西给一方,那这个财产就只归这一方,离婚的时候不分割。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能分割。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这些东西是专门给一个人用的,有个人属性,离婚的时候就不用分。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其实是法律留的一个兜底条款,具体哪些算,得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所以说,离婚的时候得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清楚,只有共同财产才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