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说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却持续、稳定地一起生活。认定这种情况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先看主体,得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才行。要是双方都没配偶,那就不属于这种情况。
再就是看是不是以夫妻名义。要是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了。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强调的就是不以夫妻名义。像对外介绍的时候不称夫妻,也没举办结婚仪式这些。
还有就是共同居住状态。共同居住得是持续、稳定的,偶尔、短暂的婚外性行为不算同居。在实际中,通常认为连续一起生活几个月以上,才能算持续、稳定。判断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很多方面,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见面的频率,还有生活细节等,像有没有一起承担生活费用、有没有共同的住所。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里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因为这个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要是涉及到重婚,那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得注意,婚姻关系里要遵守法律和道德,避免出现这类情况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