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案件是有时间要求的。要是有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得马上接受,问清楚情况,并且做好笔录。
要是经过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但这案子不归自己管,那得在二十四小时内,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把案子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要是决定不立案,公安机关要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在三天内送达给控告人。
要是觉得需要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案子归自己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立案。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得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要是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能延长到三十天。要是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能延长到六十天。
大家要清楚这些时间要求,这样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就能知道公安机关的处理进度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