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依旧存续,财产分割要遵循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离婚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没特殊约定的话,同样按此规定处理。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要是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签书面协议,这协议有法律效力。要是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决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分割财产。另外,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财产分割,签订书面协议保障权益。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