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要是母亲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要是双方抚养条件差不多,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他们的意见,询问并记录子女的意愿,尊重其真实想法。
另外,法院还会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同时也会关注父母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若能证明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或者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就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