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能分割的财产得看财产性质和具体情况。
先说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种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再说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一般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所以,女方离婚时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具体分割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