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管辖法院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通常,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说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了,原告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正在坐牢,原告同样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一方起诉离婚的话,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掌握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信息,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