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儿里,《民法典》给咱老百姓撑腰,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先说说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况。要是有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和别人结婚,这就是重婚,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还有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却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叫与他人同居。要是在家庭里动手打人、捆绑、残害家人,给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伤害,这是家庭暴力。另外,像经常打骂家人这种持续性的暴力,属于虐待行为;有扶养义务却不管家人,这就是遗弃。除了这些,要是一方有吸毒、赌博这些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或者故意瞒着对方有重大疾病,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想拿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得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得有上面说的那些法定过错行为。其次,得因为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要是没离成,这赔偿也就没法要。最后,过错方的行为得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要是符合条件,无过错方是原告,就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起提出赔偿请求。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赔偿,离婚后还能单独起诉。要是一审没提,二审才想起来,法院会先调解,调不成的话就得在离婚后再起诉。
法律建议就是,遇到这些情况别慌,收集好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