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其性质可不是一概而论的,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当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时,比如一方为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医疗费用等借了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这笔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偿还的。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决了。
要是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畴,像一方把钱拿去做个人投资,而且投资收益也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里,这种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得由借钱的那一方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判断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用途、是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等因素。要是夫妻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不妨先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要是协商没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认定和判决。所以,遇到这类问题,大家要清楚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