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外债务该由谁来还,这得看债务的性质。这事儿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可不能含糊。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夫妻两人都得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归各的,那就先由两人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找法院来判决了。像那种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里日常生活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签了借款合同,这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只能由借钱的那一方自己还。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出了家里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去资助和自己没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由此产生的债务,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所以,搞清楚债务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是确定谁来还钱的关键。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不同意见,夫妻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好,还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