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数时候,丈夫把自己婚前的财产送给妻子,这一行为是有效的。民法典有相关规定,老百姓可以按照自己心里的想法,自由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别人不能随便干涉。而财产的主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子、车子这些不动产,或者现金、珠宝这类动产,有占有、使用它,拿它获取利益,以及把它送给别人的权利。所以,丈夫作为婚前财产的主人,有权利把财产送给别人,包括自己的妻子。
2、只要丈夫送财产是真心实意的,没有受到欺骗或者被别人逼着这么做;送出去的财产确实是他自己合法拥有的;送财产的事儿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违背社会公德,那这个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3、一般来说,要是送的是可以拿在手里的动产,交到妻子手上的时候,这个赠与就生效了。要是送的是房子这类不动产,就需要去办理过户登记。没办过户登记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不过房子的所有权还没真正给到妻子。另外,如果这个赠与是为了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或者是出于道德义务必须要送的,又或者是经过公证的,那丈夫不能随便反悔撤销。但要是普通的赠与,在财产的所有权还没正式转移给妻子之前,丈夫可以改变主意不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