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的开庭和判决时间,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诉讼程序确定。
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子,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天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到十五日。
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三年的,可延长到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十天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到十五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遇到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对案件时间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