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原仲裁裁决是否生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也准许了。这时候,原仲裁程序就终结了。因为仲裁裁决是仲裁庭经过审理后才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而在撤回申请时,仲裁庭根本还没作出裁决呢,所以也就不存在原仲裁裁决生效这回事。
要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不撤回仲裁申请,而是让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那么这个裁决书从作出之日起就有法律效力了。之后,当事人就得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去履行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撤回仲裁申请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能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但不能要求恢复原来的仲裁程序。毕竟撤回申请就表明原仲裁程序已经结束了。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撤回仲裁申请后还能恢复原程序,其实不行。大家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清楚这些规则,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