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购房的分割,要按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会均等分割。要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长、有无子女等因素来判决。可能是一方拿到房屋所有权,再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但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子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双方没特别约定份额,离婚分割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像一方在婚姻里家务劳动付出多、抚养子女多,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资方父母有证据证明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分割时会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和份额分配;要是没证据,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