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沉默,另一方想离婚,可分情况处理。
如果双方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事宜上达成一致,即便一方沉默,但以实际行动表明同意,双方可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
要是一方沉默,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不过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