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财产分配有明确规则。要是被执行的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而且其财产不够偿还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时,会按下面的原则处理。
先来说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他们能优先获得赔偿。像对执行标的物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能从该标的物变价款里优先于普通债权拿到赔偿。
接着是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各债权的比例来受偿。多个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会根据各债权数额算出比例,再按这个比例分配剩下的执行财产。
要是被执行的是企业法人,并且它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该企业法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来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偿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再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在执行财产分配时,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且送给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要是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意见,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从而启动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