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追讨欠款大多属于民事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这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及明确谁是责任人的时候开始算。
2、以银行贷款为例,要是合同里规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借款人却没还钱,从还款期限结束那天起,银行就知道自己的债权受损了,这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时。在这三年里,如果银行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催过款,或者借款人答应会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中断之后,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
3、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要是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阶段偿还,那么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还款时间截止那天开始算。要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了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会再提供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
4、所以说,要确定银行追讨欠款的时间,得先弄清楚权利受损的时间,再看看有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