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意思是法院判了犯罪分子一年半的有期徒刑,但先不实际执行,而是给他两年的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正式生效的日子。要是一审判决,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等上诉、抗诉期限过了,判决就生效;要是二审判决,判决一作出就生效。
在这两年缓刑考验期里,犯罪分子得遵守不少规定。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按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也得符合考察机关的规定;要是想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都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才行。
如果在这两年里,犯罪分子没再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的罪行,还一直遵守规定,等缓刑考验期结束,原来判的一年半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或者发现之前有罪行没被发现,那缓刑就会被撤销。接下来,法院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面的罪和后面的罪所判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重新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