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构成犯罪)若荷官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赌博罪的共犯。1.开设赌场罪(共犯)适用情形:荷官明知是赌场,仍受雇担任发牌、收付筹码、抽水等工作,并领取固定工资或抽成。在司法实践中,荷官通常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考量:作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荷官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仅提供辅助性劳务,或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等情节,可争取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2.赌博罪(共犯)适用情形:若赌场规模较小,被定性为“聚众赌博”(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荷官若参与其中并获利,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诈骗罪(特殊情形)适用情形:若荷官利用职务之便,与赌客串通使用“诡计”诈骗赌场或他人财物(如诈赌),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判处有期徒刑。